RBA驗廠審核要點:
1、當RBA準則、當地法律、參與者的政策或集體談判協議之間存在差異時,RBA將符合RBA準則的規定定義為滿足嚴格的的要求(即使同時符合RBA準則規定和法律要求);
2、法律不符合項是重大不符合項,除非特定條款另有規定(例如A3.1,如果受審計方的情況是工人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60個小時,但不超過40%的工人每周工作時間多于當地法律規定的時間),或者另有發現表明該條款的不符合項評級更高;
3、為了便于評級,任一列出的合規要求被定義為一個要素。受審計方向工人傳達的所有內容均需使用工人可以理解的語言,除非另有規定。若做不到這一點,則相關方面至少構成“重大”不符合項;
4、所有AC適用于全體工人,包括在工廠工作/從事生產/在倉庫工作的臨時工人、工人、學生工和合同工、直接和間接雇傭的工人,以及其他任何類型的工人/員工,但AC特別僅適用于部分群體時除外。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對落入符合項或不符合項范圍內的工人所占百分比的提及基于所定義的樣本;
5、流程無需按照ISO需求采用書面形式(除非AC特別說明流程必須記錄在案),但是所有流程必須以一致且可驗證的方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