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BA驗廠標準關于環境要求如下所示:
1、環境許可與報告:
應獲取、維護并更新所有必需的環境許可證(如排放監測)、批準文書及登記證, 并遵守其運營和報告要求。
2、預防污染和節約資源:
應在源頭上或通過實踐(如改進生產、維護和設施I藝,替換材料、節約資源、材料回收和再利用)減少和消除所有類型的資源耗費和污染(包括水和能源)。
3、有害物質:
應當識別和控制釋放到環境中會造成危險的化學物質及其他材料,確保其得到安全處理、運輸、 存儲、使用、回收或再利用和處置。
4、廢水與固體廢物:
參與者應采取系統化的方法來鑒別、管理、減少和負責任地處置或回收固體廢物(非有害物質)。作業活動、工業流程和衛生設施產生的廢水在排放或處置前,需按要求進行性質識別、監測、控制和處理。此外,還應采取措施減少廢水產生。參與者應對其廢水處理系統性能進行常規監測。
5、廢氣排放:
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揮發性有機化學物質、氣溶膠、腐蝕物、粉塵、消耗臭氧層的化學品和燃燒副產物等廢氣排放,需在排放前按要求進行性質識別、常規監測、控制及處理。參與者應對其廢氣排放控制系統性能進行常規監測。
6、材料限制:
參與者應遵守所有關于禁止或限制在產品和制造過程中使用特定物質(包括有關回收和處置的標識)的適用法律法規和客戶要求。
7、暴雨管理:
參與者應采取系統化的方法來預雨徑流污染。參與者應防止非法的排放和泄漏物質進入排水渠。
8、能源消耗和溫室氣體排放:
應在工作場所級和/或企業級對能源消耗和溫室氣體排放進行跟蹤和記錄。參與者應尋求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以提高能源效率并盡可能減少能源消耗和溫室氣體排放。